|
一、出入私人会所的案例。某省委原常委、某某市委原书记万某某,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以后,仍然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他还到私人会所里面大吃大喝。万某某还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的案例。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长期违规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打高尔夫球的部分费用。林春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
三、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例。接群众举报,某市某局党员领导干部王某隐瞒自身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经市纪委监委调查,为申请经济适用房,王某于2016年1月将原有住房登记至其妻弟杨某名下。申请成功后,王某及家人仍居住原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则用于出租。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其申领的经济适用房予以处理。
四、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案例。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2014年5月薄连根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违规兼职取酬的案例。王某某是某市政府副秘书长,某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总指挥。他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集团的一处项目建设提供帮助,并约定在其退休后以“兼职取酬”方式收取好处。在退休后第二个月,王某某“依约”进入某房地产集团任职,领取高额年薪,把曾经手中的权力视作变现的筹码,还以咨询费名义收受巨额贿赂。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最终,因犯受贿罪及另查明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