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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注册工作的通告
时间: 2021-08-20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注册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21253号的有关要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日前已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通过考试取得交通运输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办理注册。

  二、注册条件

  已取得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自2020年9月首次统一组织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来,取得了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受聘于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的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

  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实名认证信息与职业资格信息不一致的

  3.属于“挂证”行为的

  4.受到刑事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注册种类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

  初始注册,是指取得资格证书后的首次注册。初始注册一般需在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延续注册,是指注册有效期满后的再次注册。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变更注册,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因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注册。变更注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销注册,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因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需要注销注册信息的注册。注销注册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

  四、注册材料

  (一)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2.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扫描件;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聘用单位的社保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材料)。

  (二)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2.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扫描件;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现聘用单位的社保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材料);

  4.工作调动材料(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或劳务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等);

  5.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注册手续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采用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统一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上进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注册条件,填写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在注册申请办理中,如从业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流程以初始注册为例,分五步完成。

  第一步,申请。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首页点击“职业资格”,点击“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申请”栏目中的“申请”,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第二步,填写完善信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点击注册大厅中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登录”,进入后点击“个人信息”,点击“我的信息”,填写核对基本信息并保存-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并保存-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业绩-填写注册单位。

  第三步,提交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三个入口可以进入。如下图:

  入口一:

  

  入口二:

   

  入口三:

   

  初始注册详细操作,请阅读《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平台-考生注册操作指南》(在平台“常见问题“栏目)。

  第四步,受理审查。各省级注册机构收到个人提交注册申请,严格按注册有关要求完成本辖区内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盖章书面送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审查详细操作,请阅读《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平台-省级审查操作指南》。

  第五步,公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统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在线核验结果,报部有关司局同意后,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专业划分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其中,公路工程专业类别含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公路机电工程3个注册专业;水运工程专业类别含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水运机电工程3个注册专业。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在申请办理注册专业时,根据当时报名考试的专业类别(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及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相关工作,选择确认注册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专业类别。其中,选择注册公路工程专业类别的,可以从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公路机电工程3个注册专业中,选择注册2个专业;选择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类别的,可以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水运机电工程3个注册专业中,选择注册2个专业。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四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第八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结合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在2020年(含)以后取得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2021年(含)开始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其中公需课10学时、专业课20学时)的继续教育。为方便广大监理工程师学习掌握交通运输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内容,“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提供了《如何做好质量监理工作》《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等学习课件118.5学时,其中公需课46.5学时、专业课72学时,欢迎广大从业人员自愿选择登录学习。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注册工作的组织,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注册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联系人:张燕,宋建平;电话:0591-8707765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层资质处。

  本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下载]
  • 附件1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docx
  • 附件2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docx
  •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电话:0591-87077660
    技术支持:福州达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