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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执法记录仪采购比价的通知
时间: 2023-11-17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拟就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二)比价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

  (三)项目内容:执法记录仪采购供应商;

  (四)项目最高限价:38500元。

   二、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要求

  本次拟采购执法记录仪共计11台,均应符合《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和《GA/T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4部分:数据接口》要求,同时为保证本次执法记录仪采购质量,满足工作需要,本次采购的执法记录仪应含2年保修,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技术参数

1.显示屏≥2.4英寸电容触摸屏;

2.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94.9*58.5*24.6mm;

3.视频分辨率≥2688×1512,视频分辨力≥1100线;

4.主相机≥3000万像素,照片分辨力≥1000线;

5.电池可拆卸,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1h;

6.支持国内所有运营商 5G/4G 频段;

7.支持开机后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8.支持自动白平衡、白光灯;

9.存储芯片容量≥64GB;

10.内置 GPS 和北斗二代组合定位;

11.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格式;

12.自动红外夜视灯开/关,滤光片自动切换;

13.Type-C接口充电;

14.支持wifi接入无线相机; (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15.支持人脸比对,设备人脸库≥十万张;(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16.支持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17.支持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执法记录仪关机,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重要视频标记等操作;(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18.防护等级≥IP68。

    三、比价单位提供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供应商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所有比价资料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执法记录仪采购比价资料”,在比价前送交我中心;

  (三)报价表(必须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技术标准规范采购清单。

    四、比价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30前,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省交通质安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 0591-87077693。

  五、比价原则

  中心采购办对响应公司的比价文件进行审查,以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实质响应的公司应不少于3家,否则比价作废。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比价文件作废。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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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电话:0591-8707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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