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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2024年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推广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比价的通知
时间: 2024-04-19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拟就2024年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推广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进行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二)比价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三)项目内容:2024年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推广项目第三方服务。

  (四)最高限价:17000元(含税)。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专家库中专家专业需涉及水运工程建设相关领域。

  专家资格要求:

  1.专家专业要求:至少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操守,在专家活动中能够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或技术服务,并做到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能胜任“四新技术”评审推广的各项工作,并能参加现场调研、资料评审等工作。

  (二)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建立人数不少于5人的水运工程“四新技术”征集和评审专家组。

  (三)各专家参与“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评审所产生的综合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评审费和印刷费等开支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需组织开展2024年水运工程“四新技术”评审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新技术”项目的征集整理、资料审阅、现场调研、会议评审及成果整理等,其中:

  1.应征集不少于20项的水运工程“四新技术”项目;

  2.提出2024年《水运工程“四新技术”评审意见》;

  3.推荐不少于10项的《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推广目录》(按专家投票数进行整理排序)。

  三、参加比价单位资质条件

  (一)比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属于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可为企业法人或社团组织机构。

  (二)比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比价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价单位提供材料

  (一)标书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推广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比价资料”,在开标会前通过专人或是快递方式在比价前送交我中心。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具备的专家库成员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等)。

  (四)报价表。

  (五)供应商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社会团体的,则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供应商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采购人可拒绝其比价。

  五、邀请比价文件的获取

  2024年4月19日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http://jtyst.fujian.gov.cn/fjjtzj/tzgg/)。

  六、比价时间与地点

  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前,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0591-87077693。

  七、比价原则

  中心采购办对响应单位的比价文件进行审查,以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比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实质响应的单位应不少于3家,否则比价作废。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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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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