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交〔2024〕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和时间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开展。安管人员自2025年6月1日起,登陆继续教育网址(http://ehrm.fjjtrc.cn:20080/onlineeducationH5/#/home)注册报名后开展学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
二、继续教育对象
以下人员应参加安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持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二)取得福建省安管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且超过1年未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
三、其他
(一)安管人员每年度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是办理证书考核、延续等事项的必要条件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加强证书管理,强化日常提醒,务必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工作。
(二)安管人员应注重证书的日常维护,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且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提交延续申请时,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学时。
(三)安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注册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其所在自贸区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工,咨询电话:0591-87078287,87077655。
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