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背景
近日,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心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2023年7月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执法“铁军”。
工作部署
省交通质安中心认真贯彻省厅决策部署,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中心党委会会议研究实施《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在中心全面推动实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工作目标
聚焦2022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河北、山西、湖南、广东四省的专题调研督察通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执法“铁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整治内容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题调研督察通报情况,聚集“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重点整治:
(一)违规设定违法行为最低处罚数额、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等导致“逐利执法”的问题。
(二)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以“集体讨论”等名义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问题。
(三)对企业执法检查存在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的问题。
(四)执法服务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语言生冷、态度生硬,辱骂、恐吓当事人,用拳脚暴力执法的问题。
(五)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六)对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仅处罚,不责令改正,或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七)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定性违法行为,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等“一刀切”执法的问题。
(八)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等运动式执法的问题。
(九)采用钓鱼执法增加绩效或对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顶格处罚等过度执法的问题。
(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吃拿卡要等执法“寻租”问题。
(十一)无执法资格的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与从业单位勾结,违法收受各种财务通风报信、隐瞒违法行为的问题。
监督服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从业单位、从业人员通过中心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进行举报,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