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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服务项目公开征询报价邀请函
时间: 2020-11-09    浏览量:{{ pvCount }}

各供应商:

为做好2020年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或“我中心”)教育培训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11月2日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主任办公会议纪要》要求,我中心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对该服务进行密封报价。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营业经营范围须具备培训服务。

二、 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项目拟委托第三方承办2020年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服务2个培训班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天数(天)

人数(人)

培训

地点

培训

时限

备注

1

全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业务培训班

1.5

100

福州

2020年12月15日前

 

2

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培训班

2

110

省内

2020年12月15日前

实际培训地点需按照采购人需求

(二)基本要求

1.拥有满足交通运输行业培训所需要的场所(含教室、食堂、客房等)、设施设备(投影仪或LED会议屏、笔记本电脑、桌椅、麦克风、激光笔、空调等会议室常用设备)和相关服务工作人员。

2.具有较为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3.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服务要求

1.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培训项目的服务工作,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2.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闽交科教〔2015〕10号)等培训管理相关规定。

3.协助培训主办处室认真制定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按培训主办处室要求制作指示牌、桌签、会标等;为每个培训班配1名负责人,并确保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在教学现场做好学员管理和服务保障,不得擅离岗位。

4.负责异地授课专家往返机场(车站)和同城授课专家的接送工作。

5.编印学员手册、学习材料等,随同笔记本、签字笔和文件袋等一并分发。

6.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以便有足够的能力对包括停电、火灾、地震、食品卫生、疾病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7.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8.培训机构要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每天组织参训人员分上午、下午或晚上(若有)书面签到。

9.住宿要求:

①客房应提供床铺、被褥、电视、电灯、空调、电热水壶和独立卫生间、电热水器等基本盥洗设备和“6小件”等酒店常备件;床单被套至少2天换洗一次。

②原则上应为参训对象提供单人单间客房;除高研班外,应确保参加培训的处级干部单人入住一个房间;本地参训对象需要午休的,可安排2人共住1间2张床的午休房或钟点房。

10.用餐要求:

①培训机构应提供可满足参训对象用餐的场所,用餐环境整洁卫生,餐具每餐消毒。食材新鲜,每餐食品留样。

②用餐费用标准按闽财行〔2017〕18号文件控制。

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采用自助餐形式。若采用圆桌餐,原则上每张桌子以10个座位为标准。早餐不低于20元/人餐;午(晚)餐不低于55元/人餐,每桌提供不少于8菜2汤,主食应有米饭及面食,并提供水果或酸奶等。

11.按主办处室要求为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

每个培训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和小结,并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闽交科教〔2020〕1号)及我中心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付款材料,办理付款手续,按实际支出结算,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

三、报价说明

(一)供应商须按报价函中表格的分项列出各项单价,未按单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每个项目设单项最高限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2万元整,报价为含税包干报价,总报价为项目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含师资费、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资料费和其它有关费用。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1. 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5. 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6.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以上材料均应是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全部材料整体密封后于2020年111217点20分前送至中心科教处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刘金娟,联系电话:0591-87077902。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教处,邮编:350001。

五、评审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我中心将采用总报价最低价成交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附件:1. 2020年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服务项目报价函

2.  承诺书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19

 

抄送:中心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监审处


[附件下载]
  • 邀请函附件1-2(教育培训).docx
  •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电话:0591-8707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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