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根据4月21日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宣传工作研讨主要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我中心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拍摄主题为“微循环公交”主题短视频。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对该服务进行密封报价。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经营范围应包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或相关内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短视频主要内容拟采用纪录短片方式,以一线典型人物故事为线索,展现道路运输人创造性推动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积极作为以及取得的民生实效。
2.短视频时长:约3至5分钟。
3.制作时限:2021年7月30日前提交样片。
4.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脚本创作和拍摄制作能力,具有近3年以内至少1个与厅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成功案例(包括:政论片、汇报片、宣传片、广告片、微电影等)。
5.通过专业的创意和策划,利用高清摄影摄像、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实景等手段进行拍摄制作。
6.供应商应负责将短视频文案转化为导演脚本,并在拍摄前组织主创人员如编导、摄像等赴实地开展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对前期的摄制方案及导演脚本进行细化。
(二)服务要求
1.应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摄制组至少由8人组成,包括编导、撰稿、摄像、灯光、后期、服化、道具制作等人员。
2.短视频播放格式为主流高清格式,能满足多平台播放需求多格式版本,分辨率不低于4K。
3.通过验收后的3个日历日内提供可编辑的成品电子版本、优盘存储10份。
三、报价说明
(一)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整,报价为固定包干报价,总报价为短视频成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拍摄、剪辑、设计、设备、人工、税收、知识产权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友情提醒
报价应考虑在供货期限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申请单价变更的,我中心将予以拒绝。
四、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五)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七)近3年以内至少1部与厅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业绩项目佐证材料。报价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制作团队名单,包括编导、撰稿、摄像、灯光、后期、服化、道具制作等人员(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予以备注说明)。
以上材料均应是真实、有效,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全部材料整体密封后于2021年6月9日17点20分前送至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林芝,联系电话:0591-87077864。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三楼,邮编:350001。
五、评审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成交供应商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 1.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循环公交”主题短视频摄制项目报价函
2. 承诺书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