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执法开展平安春运联合执法行动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2-02 17:5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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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春运期间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秩序,防范化解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福州、厦门高速执法支队开展平安春运联合执法行动,全力保障司乘群众顺利、平安出行。

  福州高速执法支队

  1月30日,福州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联合福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永泰县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在永泰东收费站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春运交通运输执法保障工作。

  下午16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辆小型客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从福州前往永泰,车上载有1名乘客,通过系统核查该车有营运资质,却无法查询到该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驾驶员承认自己因为还没有参加考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已经租下来了,而且春运期间客流量大,不跑亏钱,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开始营运了。”驾驶员说道。

  “开网约车,必须要两证俱全,即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会给群众的出行造成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耐心对驾驶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其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我也是一时心存侥幸,想着不会被发现,才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着急接单拉客,我愿意接受处罚。”驾驶员表示不再无证经营网约车,等考试通过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再从事网约车业务。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5辆,执法人员20余人次,检查“网约车”及客运车辆31辆次,批评教育1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起。

  厦门高速执法支队

  近日,厦门高速执法支队、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开展平安春运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平安春运防线。

  1月27日,执法人员在同安收费站对一辆闽G牌照运载甲醇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简某、押运员吴某都持有相应有效证件,车辆所属的沙县某公司也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3类资质,但是却无法出示运载甲醇的相应安全卡。据驾驶员称,他们上午从同安某公司运载了甲醇,计划送回三明,贪图省事,便随车携带安全卡。经初步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将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此外,通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网约车、4.5吨以下冷藏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等较容易存在违法行为的特点,对相关车辆进行重点关注,并联合查获涉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以及“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等3起典型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限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省交通保障中心胡佳楠,福州高速执法支队曾华伟,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傅秋萍,厦门高速执法支队郭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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