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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制定的《2019年交通运输春运宣传工作方案》(交办政研函〔2019〕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春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围绕重点开展春运宣传工作
(一)突出主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围绕保运输、保服务、保畅通、保安全,大力宣传交通行业比较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管理、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让群众对交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重点。高速公路要突出春节期间7座及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绿色通道、服务区优质服务、智慧出行等,普通公路要突出服务区使用、“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防抗公路冰雪灾害、清障保通等;港口航运要突出闽台海上客运、港口生产、邮轮过新年、内河水上安全、陆岛交通等;运输管理要突出运力保障、无缝衔接换乘、夜间接驳、海岛公交、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等;交通执法要突出打击“黑车”、加强治超、加大执法力度、重大突发事件救助等。
(三)突出节点。各单位在组织做好春运40天新闻宣传的同时,要突出重要时刻的宣传,重点做好春运首日、除夕、节后返程高峰、元宵、春运结束等重要节点的新闻报道。
二、提高“讲故事”能力
各单位在组织宣传报道时,要注重群众视角,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提高“讲故事”能力,让春运新闻宣传更接地气、更走进民心,让群众喜闻乐见。
(一)广开线索来源。加强与客运站、公交车站、地铁、12328服务热线、服务区、治超站等联系,广开线索来源,确保春运新闻宣传有“源头活水”。
(二)提高新闻时效意识。对于获悉的重要新闻线索,要立即行动,通过联系记者采访或主动采写稿件提供给记者等方式,推动见报见播,不能让“新闻”变成“旧闻”而失去新闻报道价值。
(三)与记者建立点对点联系。各单位要与中央驻闽媒体、各地党报和电视台、都市报、广播电台等媒体沟通,与各媒体对口记者、春节值班记者建立点对点联系,通过组织现场拍摄采写、提供新闻材料等方式,有效开展新闻宣传。
(四)加强自主发声宣传。充分利用单位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抖音等,采用文字、视频、图片、动漫、电子画册、专栏等形式,充分展示交通人积极作为、无私奉献、舍小家为大家的形象。
三、完成春运宣传专项任务
(一)厅新闻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与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福建日报、中国交通报等主流媒体联系,及时组织重大报道。
(二)春运新闻宣传要强化结果导向,见报见播见成效。春运期间,省高速集团、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要至少在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中国交通报上播报正面报道各1条(即每个单位至少3条);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至少在当地党委机关报和电视台播报正面报道各1条,在福建电视台或福建日报或中国交通报上播报正面报道1条;沿海各港口局在福建电视台或福建日报或中国交通报上播报正面报道至少1条。
(三)福州、厦门作为部确定的综合报道点,要按照部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按要求抓紧向部里报送至少5条新闻线索,并确定采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春运舆情监测,重要舆情迅速报告;落实好春节期间交通政务微讯的编辑排班,确保节假日正常推送信息。
四、加强春运宣传组织力度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春运宣传的组织领导。要抓本级带行业,首先做好本级新闻宣传工作,同时督促指导下级单位有效开展。
(二)省高速集团、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执法总队以及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局要指定负责本单位春运宣传的具体工作人员,于1月23日前按附件格式将姓名、手机传真厅新闻办(0591-87602942)。
(三)请省高速集团、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执法总队以及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局于3月4日前,将春运宣传总结报厅新闻办(电邮发2544154363@qq.com)。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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