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车户的性质分为个人客户、单位客户以及免征车客户。(1)如果是个人客户,可通过银行信用卡或银行储蓄卡绑定闽通卡两种方式办理。须持有我司相关合作银行在我省发行的信用卡或储蓄卡且账户状态正常。目前与我司合作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其中厦门市暂只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可办理,储蓄卡绑定闽通卡业务目前仅限兴业银行可办理。信用卡客户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信用卡、行驶证等相关资料直接到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签署“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个人客户)”,一张信用卡仅限绑定一辆车。客服人员经验证成功后会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信用卡与闽通卡进行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客服中心后即绑定生效。储蓄卡客户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储蓄卡(兴业银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先至开户银行,缴存足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客车每绑定一辆7座及7座以下的500元/车,7座以上的1000元/车;货车装载质量5吨及5吨以下的1000元/车,装载质量5吨以上的2000元/车),并签署《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客户)》,一张储蓄卡可绑定多辆车。以上手续办妥后,再持加盖银行柜面业务公章的协议及以上相关资料到客服中心,客服人员经验证成功后会在法人协议上加盖闽通卡业务章,并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储蓄卡与闽通卡的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服务网点后即绑定生效。(2)如果是单位客户(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是信誉良好,在我司相关合作银行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且愿意按每辆车交存一定金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7座及7座以下的客车500元/车、7座以上的客车1000元/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货车装载质量5吨及5吨以下的1000元/车,装载质量5吨以上的2000元/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单位或已获得银行法人账户透支的单位。可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信息、需绑定车辆行驶证等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填写“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单位客户)”,明确可绑定车辆车牌号、车型等。以上手续办妥后,可持银行审批同意的单位客户业务申请表、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到闽通卡客服中心,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单位客户)”。客服中心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银行账户与闽通卡的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服务中心后即绑定生效。(3)如果是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并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免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的免征车客户,可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高速公路闽通卡客服中心直接办理电子标签和闽通卡(免征车)相关手续。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客服中心人员为的车辆发放闽通卡或同时安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和闽通卡是捆绑使用,客车办理此项业务收取工本费350元/套,货车初次申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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