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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如何处罚?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10-15 15:5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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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有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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