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务信箱 > 常见问题 > 其他问题

未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如何处罚?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10-19 15:57 浏览量:{{pvCount}}
| | | |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