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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如何处罚?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10-19 15:5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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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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