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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2-07-13 10:5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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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我厅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基础上,制定了《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二、制定依据

  2020年1月1日,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该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中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2021年6月1日,《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要求:“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该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1年10月9日,《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印发,对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执法四张清单作出具体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的《三张清单》共8项,其中:从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项(涉及公路路政2项、道路运政4项、航道行政1项、地方海事1项)。同时为适应执法实际的需要,《三张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予以适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并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但未列入《三张清单》的事项,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实际需要、依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相关规定先行制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抄报省厅。

  (一)关于事项名称。列入《三张清单》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事项名称、违法行为代码参照对应《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对照表(2022年修订)》。

  (二)关于实施机关。一是公路路政、航道行政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规定,实施机关确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二是道路运政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以及2022年3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实施机关确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是地方海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条规定,因此,实施机关确定为“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三)关于法律依据。一是对列入《三张清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二是被援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已作修订的,只列入修订后对应的条款。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培训,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实施程序。二是把好适用尺度,各地各单位要统一贯彻执行《三张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配套监管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三是强化保障措施,省交通保障中心要将《三张清单》并入省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行,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推动措施落实到位。四是统筹推进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三张清单》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

  四、关键词诠释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加上已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聚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进一步客观、适度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免予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若有疑义或建议,及时向省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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