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实施了《福建省渡运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根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及省司法厅审查意见,我厅决定对《福建省渡运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属于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鼓励经营性渡运企业通过足额保险分解营运风险。
二、进一步明确船员配备要求。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统一规定经营性渡运经营者应配备相适应的高级船员或船员,并明确货物、车辆渡运不含危险品船运输,其配备的高级船员或船员比例不低于25%。
三、规范车辆渡运管理。明确车辆渡运参照普通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车辆渡运经营者新增渡船运力采用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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