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湄洲湾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拥有兴化、东吴、秀屿、肖厝、斗尾5个港区,是以能源、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综合性港口。近年来,湄洲湾港的深水泊位陆续投产,进出港大型船舶逐年增加,码头吞吐量稳步增长。为向辖区港口相关业务经营人及进出湄洲湾港的船舶提供系统、完备、具体的指南性文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41条的规定,组织编制了《湄洲湾港港口章程》(以下简称《港章》)。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6.《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7.《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8.《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9.《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0.《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港章》共九章43条,包含港口概况,港口设施,港口组织管理及相关机构,港航经营管理,港口服务,港区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港口应急事件处理及附则;系统公布湄洲湾港的地理位置、水域陆域情况,锚地、航道、泊位等基本情况,港口、海事、海关、边检等机构职能;说明了开展港口经营应当取得的资质及办理路径,本港提供的港口服务类型,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注意事项,申明航道航标维护、港口设施保安、卫生除害等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明晰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等港口应急事件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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