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闽交〔2023〕5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清理依据
二、清理过程
我厅8月印发工作通知,以“谁制定、谁清理”为原则,组织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用时2个月开展自查。共计梳理排查《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6]14号)等以我厅和厅直有关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8件,各单位(处室)对前述文件“发文主体是否适格、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和上位法有关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是否超过有效期”等情况进行认定与清理。经过三轮自查与复核,建议废止44件,宣布失效5件,修改后重新发布8件,重新认定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余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对上述清理结果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认为本轮清理工作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清理结果合法有效,于11月3日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1月9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44件。
(二)宣布失效5件。
(三)修改后重新8件。
(四)重新认定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其余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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