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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11-10 11:28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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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闽交〔2023〕5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清理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工作规则》第十条第(六)项规定“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每两年清理一次,……”。

  二、清理过程

  我厅8月印发工作通知,以“谁制定、谁清理”为原则,组织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用时2个月开展自查。共计梳理排查《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6]14号)等以我厅和厅直有关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8件,各单位(处室)对前述文件“发文主体是否适格、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和上位法有关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是否超过有效期”等情况进行认定与清理。经过三轮自查与复核,建议废止44件,宣布失效5件,修改后重新发布8件,重新认定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余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对上述清理结果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认为本轮清理工作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清理结果合法有效,于11月3日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1月9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44件。具体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等22件已有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建省城市公交标准化达标测评活动的通知》等8件的上位法(上位文件)已废止,或者与新的上位法(上位文件)规定冲突;《福建省船舶检验处关于加强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的通知》等14件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行业管理工作实际要求,建议废止。

  (二)宣布失效5件。《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5件,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文件已超有效期,建议宣布失效。

  (三)修改后重新8件。《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等8件因制定依据修改,行业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建议修改后重新发布。

  (四)重新认定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路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其仅为内部工作规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其余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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