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统筹交通科技资源,规范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新的《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修订依据
根据国家、部省最新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精神,主要参照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学习借鉴江苏、浙江、四川、河南、广东等兄弟省份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23年12月,启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24年1月,厅专题会议研究。2月21日至3月1日,在厅官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月至3月,两轮征求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平潭交建局、省高速集团、省港口集团、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意见,第一轮共收到40条修改意见,采纳28条,联系反馈单位作出说明12条;第二轮共收到1条修改意见,采纳1条。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33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立项、实施和结题、成果推广应用、绩效和监督、附则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提出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项目分类标准。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主管单位、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等。第三章至第五章,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流程,规定了项目申报和立项、实施和结题、成果推广应用等过程管理的详细条款。第六章绩效和监督,对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信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四、修订重点
(一)明确项目分类。以“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强化推广”为原则,将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一般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四类。规定不同类别的项目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形式,集中力量强化对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管理细节。立项环节,明确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等立项评审应包含现场汇报、质询、答辩等环节。验收环节,明确重点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完成后,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材料。评审专家方面,明确建设开放共享的省交通科技专家库,项目评选过程中专家选取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规范奖罚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监督检查、经费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奖罚条款细节。
(四)支持闽台融合。在项目申报、项目奖补、成果转化等条款中,明确支持省内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台胞台企或台湾科研院校、团队申报交通科技项目。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