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政府于2023年12月批复同意新增设立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加强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推动交通强省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各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分别对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1-4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机构职责(5-9条),对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进行界定。
(三)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10-11条),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普通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项目、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项目、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交通强省建设试点项目、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等。
(四)第四章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12-14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预算管理程序。
(五)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15-22条),对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23-26条)对管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执行期间等进行了规定。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