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原部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我省安管人员考核行政审批系统、继续教育系统正在有序推进中。为做好过渡期间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通知》,明确我省新旧政策过渡期间安管人员的考核工作,规范安管人员管理,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服务保障安管人员的顺利衔接。
三、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原证书有效期。因原交通运输部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我省安管人员有关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我省安管人员证书的正常使用,对于 2024年到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 日。
(二)明确过渡期的事项办理。我省安管人员有关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需办理《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安管人员或其受聘施工单位,可向考核部门申请办理线下变更。
(三)明确继续教育要求。为保证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顺利进行,满足考核发证有关要求,规定本通知印发前安管人员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时可计入安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本通知规定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管理职责,对于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安管人员考核相关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陈辉坤 联系电话:0591-8707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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