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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7-21 11:3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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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实施。为明确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过渡衔接工作。原交通运输部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为做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服务保障施工单位正常经营,对过渡期证书延期、受聘单位变更等工作明确如下:一是证书延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于 2024年到期的,有效期均延续至 2024年12月31 日。二是证书变更。在2024年12月31 日前,需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的,安管人员或其受聘的施工单位可向考核部门申请办理线下变更。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功能上线后,已线下办理受聘单位变更的,应在系统中补充相关变更信息,换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二)明确继续教育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安管人员应参加考核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本通知印发前安管人员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时可计入安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三)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省交通质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事务性工作(不含自贸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考核部门。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安管人员考核相关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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