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5〕3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细化补贴实施路径,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引导公交企业及时更新老旧城市公交车和问题动力电池,提升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加快新能源公交替代进程。同时,鼓励推广低地板、低入口等适老适残车型,完善无障碍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一是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需报废老旧车辆并新购纳入国家相关新能源车型目录的公交车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等类型),新购车辆需登记为“公交客运”性质。
二是更换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公交动力电池,更换的动力电池需为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不低于5年。
(二)实施期限
一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更新更换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动力电池验收证明等)方可申请补贴。
二是针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两类情形,可按规定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①已提交补贴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②部分取得证明材料(车辆更新类)或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验收(动力电池类),且在规定时间前补齐相关材料的。
四、补贴标准
表1 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标准

表2 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五、注意事项
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未办结项目,需按要求提交申请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伪造、变造材料骗取补贴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债务等非规定用途。
六、解读处室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78358。
企业可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咨询具体申报事宜。省级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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