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规定,和我省实际,为更好实施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形成《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经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
三、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申领报废货车补贴。应提前一年以上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申领报废并更新补贴。除符合申领报废货车补贴条件外,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必须一致;
3.申请新购置货车补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按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及提前报废年限分档补贴(最高4.5万元/辆);
更新补贴: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新能源货车补贴力度显著高于国六车型(如重型4轴新能源车补贴9.5万元/辆);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2024年与2025年政策对比

五、注意事项
(一)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三)以上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
六、联系方式
上述政策若仍有不明,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2328或0591-8707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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