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闽江航运统筹规划和开发管理,提升闽江航运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2022年印发的《闽江干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2年12月,闽江干流福州马尾至南平延福门恢复通航500吨级船舶,配套管理办法《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在规范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办法》现试行期已满,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旨满足内河船型大型化发展对提升水口船闸通航船型等级的迫切需求,落实交通运输部对内河地方海事管理的新要求,以进一步加强闽江干流的通航管理。
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我厅多轮征求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和企业意见,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在厅门户网站完成公开意见征集,并根据征集意见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厘清职责分工,维护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强化闽江航运统筹规划和开发管理,提升闽江航运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修订2022年印发的《闽江干流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闽江干流从事与通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闽江干流是指南平延福门经南港至乌龙江大桥水域。本办法外其他内河通航水域通航管理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工作。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承担闽江干流通航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闽江干流航道养护、水路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通航建筑物运行等工作。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辖区内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闽江干流航道养护、通航建筑物运行、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新旧办法差异

四、注意事项
(一)闽江干流宁德境内段航道管理工作在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移交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尚未完成前,由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予以配合。移交完成后,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移交工作应于印发之日起2年内完成。
(二)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推动将闽江内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养护、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力量和应急能力建设等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0591-87077596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