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闽交政法〔2016〕33号),本次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行业新标准。202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对路政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与程序等提出了新要求。
(二)固化协同机制提升监管合力。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已初步形成高速公路“一路多方”的联合巡查协作模式,本次将相关经验予以固化。
二、修订目标
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20条,其中新增1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原制度内容进行修订或整合,包括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完善路政巡查的定义、巡查范围与巡查内容,优化整合巡查记录与巡查发现各类情况的处置流程等。二是新增内容,包括明确巡查类别、方式与程序,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新装备新技术,建立巡查工作监督与总结讲评机制等。
四、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路政巡查类别。路政巡查根据巡查对象和巡查范围,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联合巡查。
(二)关于路政巡查方式。路政巡查根据巡查任务和巡查方式,分为实地巡查和远程巡查。
(三)关于路政巡查频率。日常巡查每日不低于1次、专项巡查每月不低于1次、联合巡查频率视情确定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厅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91—8707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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