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行业标准,统一管理要求。202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流程、安全保障等提出了新要求。
(二)厘清各方职责,固化协同监管。涉路施工活动管理链条长,需明确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方在各环节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闭环联动的格局。
二、制定目标
规范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制定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涉路施工活动的主要构成,将涉路施工活动划分为跨越式、穿越式、平交与接入式、并行式、利用公路结构物以及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等六种基本类型。二是构建涉路施工活动的全流程管理闭环,统一许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完工验收的程序与时限,对涉路施工活动实施全链条管理。三是明确涉路施工活动修复或赔(补)偿的情形及相关要求,明确涉路施工活动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改建或给予补偿的情形,以及造成高速公路损坏的要赔(补)偿。
四、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涉路施工活动的总体要求。涉路施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前应当事先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意见。涉路工程设施的设置须满足安全保护距离要求,还要充分考虑高速公路改(扩)建需求,合理预留改(扩)建工程条件。
(二)关于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问题的要求。涉路施工活动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申请许可前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完工验收时还应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厅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91—8707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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