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规定,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经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引导公交企业及时更新老旧城市公交车和更换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动力电池,提升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加快新能源公交替代进程。同时,鼓励推广低地板、低入口等适老化车型,完善无障碍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三、范围期限
(一)补贴范围
一是补贴资金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需报废老旧车辆并新购纳入国家规定的相关新能源车型目录公交车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等类型),新购车辆需登记为“公交客运”性质。
二是补贴资金支持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二)实施期限
一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更新更换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动力电池验收证明等等)方可申请补贴。
二是针对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两类情形,可按规定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①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②对于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四、补贴标准
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标准
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补贴标准
五、注意事项
1.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促相关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向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信息。
2.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伪造、变造材料骗取补贴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债务等非规定用途。
3.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4.以上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
六、解读处室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78364。
企业可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申报事宜。省级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