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117号)文件,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省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事务性工作。
【内设机构】副总工、办公室、政治处(人事处)、港航规划处、建设管理处、港口与航道运行处(港口物流处)、安全监督处、航运管理处、科教信息处、海事管理处(内河航运搜救协调中心)、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船舶检验处、船舶技术处(船舶审图中心)、监察审计处(纪委)、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人】兰永长
【联系电话】0591--87077648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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