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现有12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详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本港区内港政、航政、沿海水路运政等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即负责泉州港港区内港政、航政、沿海水路运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福建省航道条例》《福建省港口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具体详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
电话:0595-28287009;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637号交通科研楼D栋三层367;
邮编:362000。
附件:
1.《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2.《行政检查流程图》
3.《行政处罚流程图》
4.《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5.《行政强制代履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