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直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2021年泉州港“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日
2021年泉州港“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定于2021年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要健全中心监管执法体系,厘清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台账。各单位(处室)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落实部门执法责任,规范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质量和数量,避免“重审批、轻执法,重检查、轻处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二)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规定,确保执行到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规定: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点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执法案卷质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指导,注重执法数量和质量,科学量化比对,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并整改纠正问题。
(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企业数量和比例,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其中,危险化学品、水路客运、水运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中关于安全生产入刑条款和具体内容。对擅自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的;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非法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认真梳理本辖区、本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复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禁而不止、死灰复燃。
(五)重在防范,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清零主体责任。
(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9+6”15项措施,继续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社会化服务,精心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录入平台等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保险费率、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七)狠抓监管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以执法监管的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八)严肃问责,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凡是发生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由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规定;对于情况复杂和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同类事故集中发生,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各单位(处室)应按规定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和挂牌督办审核意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10日-11月30日)。各单位(处室)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清零、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执法监督等重点工作。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推进态势。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处室)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特别是各单位(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扛起来,把?“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加强保障。要综合运用集中执法、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的宣传报道和事故警示教育。应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普法,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要公开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网站,公开举报有奖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对实名举报、反映安全生产违法线索证据确凿的严格查处,同时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督促,严肃追责。市安办、中心将对“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执法程序规定,特别是因一查了之、复核不到位、执法不闭环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各单位(处室)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执法报表及执法典型案例;并分别于7月3日、10月3日、12月13日前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落实情况报送中心安监处。
附件:泉州港“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