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南辉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泉州港石井作业区二期五千吨级码头运输货种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2017〕120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2018年7月12日,我中心(原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泉州港石井作业区二期五千吨级码头运输货种调整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进行联合审查。会议认为本项目符合《意见》第三条,“对于运输货种调整未引发既有码头与原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码头功能定位、性质特点、规模等级、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等方面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如:化工品码头增加新的化工品、运输品调整引发配套装卸设施变更、在原码头等级范围内船型变更、新增配套投资在原批复概算10%以内相应调整等情况),按照按现行的项目经营内容变更调整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单位已根据有关单位及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审查意见如下:
一、泉州港石井作业区二期五千吨级码头原设计杂货泊位一个,年设计通过能力35万吨。为充分发挥现有码头岸线资源优势,适应市场集装箱运输发展需求,弥补石井作业区近期集装箱作业能力缺口,原则同意石井作业区二期五千吨级码头新增少量集装箱装卸,货种调整后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50万吨,其中集装箱2万TEU。
二、原则同意集装箱采用直取作业,集装箱堆场设在港外,不改变码头现有的总平面布置。
三、原则同意《申请报告》提出的装卸工艺方案。码头利用现有的40t门机增加伸缩式吊具进行集装箱装卸。
四、为满足新增货种船型靠泊要求,原则同意将码头现有350kN系船柱更换为650kN,将竖向DA-A400H标准反力型橡胶护舷更换为DA-B400H标准反力型。
五、本次货种调整项目总概算320.06万元。
六、业主应按规范要求对码头定期开展检测评估,及时做好设施维护与水域疏浚,保持码头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请业主单位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抓紧办理环评、安评、通航安全核查、消防和海洋污染防治等各项相关专项手续。
附件:泉州港石井作业区二期五千吨级码头运输货种调整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