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港口经营人:
为加强港口设施的管理,提高港口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港口设施使用安全,我中心结合2020年第三方机构安全指导服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泉州港实际,拟定《泉州港水泥装卸和储存设施专项整治方案》《泉州港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方案》《泉州港危货码头装卸工艺整治工作方案》和《规范港区货物堆存工作方案》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召集各港口经营人开展座谈,对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释疑,并具体布置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为滞后,为切实加快推进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中心办公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三方机构安全指导服务复查工作安排(2021年5月份),各相关港口经营人原则上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与本企业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相应整治工作材料。
二、对经设计复核,因开展港口设施整改、修复、加固等有关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的,各相关港口经营人应明确整改时限,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三、对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港口设施安全隐患突出的港口经营人,我中心将采取通报、限用或停用等措施。
附件:1.《泉州港水泥装卸和储存设施专项整治方案》
2.《泉州港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方案》
3.《泉州港危货码头装卸工艺整治工作方案》
4.《规范港区货物堆存工作方案》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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