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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21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10-23 15:5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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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厅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0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为主线,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要求,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推行“一网、一门、一次”办事模式,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一是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二是进一步实施精准放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持续推动向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特殊区域下放省级权限,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三是2018年在全省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安监处、运输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

  2.2018年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对同一部门内能够合并审批的实行“一企一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一是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省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二是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对全省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

  责任部门:厅运输处、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

  3.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联合审批、多审合一等方式,三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一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二是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厦门市)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厅综规处、建管处、政法处,省高速集团、省港航局

  4.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2018年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5.持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一是全面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二是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四是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

  责任部门: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018 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普通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超过10亿元。

  责任部门:厅运输处、财务处,省高速集团、省运管局

  (二)持续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公平和秩序

  7.全面落实“马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推进更多个人事项、简单事项、高频事项快速办、马上办,推进复杂事项简化办、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承诺。梳理“马上办”“一次办”事项,对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的事项列入“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对跑一次可办结的事项列入“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8.全面落实“网上办”“就近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逐项明确网上办理星级,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梳理“网上办”“就近办”事项,对五星级“网上办”事项列入“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完善“一门式”办理,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9.推进交通运输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全面运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对外公布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省、市、县、乡四级依申请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四级四同”,统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事项审批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三是规范编制省、市、县、乡办理事项和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和办事指南,逐项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办理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2018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四是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实行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查标准的统一规范,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二是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对取消、下放事项,原实施机关仍要梳理公布减权放权后的监管责任清单;对于下放、授权、委托事项,除承担法定的监管责任外,还要健全和明确下放、授权、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责任,省级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

  11.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一是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二是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

  12.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责任部门: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13.加大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责任部门: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14.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络,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财务处、人事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

  (三)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提升便利和品质

  15.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一是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二是督促各地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三是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持续推动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1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一是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2018年底前完成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提出修改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二是聚焦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简化办事材料的提交,凡可从电子证照库共享查询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探索实施电子证照存档,取消向公众收取证照复印件作为存档材料。简化事项申请表单的填写,梳理各类事项表单中反复填写的基础信息项,统一从审批服务“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中获取,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17.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汇聚共享平台。一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做好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2019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二是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信息。2018年底前,要会同各设区市编制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三是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五年内行政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部门:厅科教处、政法处、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厅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18.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19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五年内省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19.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完善省级部门以及市、县、乡镇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行政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20.加快建设基础信息应用库。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整合自然人、法人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证照数据和信用数据,建成审批服务“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及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一档”对接,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资格资质、信用情况等数据查询。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的生成与应用,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责任部门:厅科教处、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省交通质监局

  21.推进“一码通行、一证通用”。加快网上办事平台入口整合,实现登录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可以办理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业务。建立电子证照移动端二维码共享机制,各类证明证书材料从电子证照库中调取使用,群众凭一张身份证、企业凭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个人和涉企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用”。

  责任部门:厅科教处、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把握改革方向,认真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积极破解改革难题

  要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放管服”改革问题清单报送厅政法处,问题清单应明确牵头部门、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并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

  (三)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改革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四)抓好工作督查落实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按时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改进提升。各相关处室、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3日前书面报送厅政法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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