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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在
江西南昌顺利完成宣贯
2011年4月20日,由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宣贯会。会议邀请了交通运输部科技司、道路运输司,中国卫星导航工程中心,国家测绘局成果司、标准编制单位、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大型运输企业、终端生产企业、平台运营和开发企业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会人数超过160人。我厅作为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参加了会议,并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终端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平台技术要求》)标准进行了宣贯。
《终端技术要求》和《平台技术要求》已由交通运输部分别于2011年2月28日、3月29日进行发布,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国推广应用。
《通知》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完成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交通运输厅科教处
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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