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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建立区领导推动区委巡察整改履责清单制度。将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作为区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重要内容,解决巡察整改“挂帅不出征”问题。深化延伸巡察村(社区),成立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延伸巡察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察小组,对村(社区)开展巡察工作。
建立巡察与审计联动机制。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区委巡察办与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全程联动、专项联动、点题联动、整改联动、评价联动等“五联”任务落实,形成系统统筹、项目化联动、精细化突破“一统五联”巡审联动机制。
“以干代训”常态化。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先后从后备干部等人才中抽调100多人(次)参加巡察。检查指导常态化。根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和村(社区)巡察发现问题,先后下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3期,倒逼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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