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福鼎建立巡察整改“三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0-02-25 16:18 浏览量:{{pvCount}}
| | | |
  完善日常整改监督机制。依托纪检监察室、纪委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构建的“三位一体”协作片区工作平台,以纪检监察室为主体,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协同整改把关、长效跟踪作用,重点对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追责问责、挽回经济损失等内容进行“盘点”,对督查中发现的再次反弹回潮问题,责成作出说明,并由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所在的派驻纪检组负责持续跟踪监督。

  健全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机制。制定市委巡察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围绕主体责任落实、问题解决程度、建章立制情况、失责问责运用四个方面,对整改工作质量进行量化,制度化、体系化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巡察“回头看”的重要依据。2019年,该市巡察整改专项督察组共对15个单位开展了督查,发现未整改到位问题17个。随即,该市把巡察整改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主题教育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

  建立巡察专题报告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并以会议集中交办方式,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整改责任。如针对巡察中发现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存在挪用、侵占、不规范使用的问题,推动市林业局和财政局联合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并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补偿金“一卡通”发放方式、细化补偿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市通过“三项机制”共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完成问题整改524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35项,清退资金320多万元。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