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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大案要案督办、重大案件查处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港口规划,按规定负责岸线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归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台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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