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集团: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164号)转给你司,请遵照执行,并于收费标准有效期到期前6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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