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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政文〔2019〕16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9-01-15 17:2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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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

  你们《关于核定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9〕5 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 元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 元/吨公里计算。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顺邵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计费办法、跨路段行驶计费办法、区问计价进整办法以及"绿色通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 (包括非现金支付)车辆和大型物流企业车辆的减免征标准等,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顺邵高速公路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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