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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高速公路网屏古联络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政文〔2018〕220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09-22 17:2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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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福建省高速公路网屏古联络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8J 66 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省高速公路网屏古联络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 元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 元/吨公里计算。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屏古联络线的载货类汽车计费办法、跨路段行驶计费办法、区问计价进整办法以及"绿色通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 (包括非现金支付)车辆和大型物流企业车辆的减免征标准等,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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