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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0-01-04 15:4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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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闽政文〔2019〕219号),为便于货车司机朋友理解使用,现将相关收费标准表格化并公告如下: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总轴数(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 (元/公里) 备注
1类货车 2 0.450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2类货车 2 1.080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3类货车 3 1.620  
4类货车 4 2.205  
5类货车 5 2.385  
6类货车 6 2.610  
适用范围说明

普通高速公路

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车辆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0.180元/车公里)的方法计收。
其他补充说明

1.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车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2.经省政府批准,对ETC、“绿色通道”、集装箱、大中型货运、通行重要通道和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等有关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具体实施对象和优惠幅度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交规〔2019〕103号)执行。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总轴数(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 (元/公里) 备注
1类货车 2 2.00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2类货车 2 4.80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3类货车 3 7.20  
4类货车 4 9.80  
5类货车 5 10.60  
6类货车 6 11.60  
适用范围说明

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

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车辆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0.80元/车公里)的方法计收。

其他补充说明

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总轴数(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 (元/公里) 备注
1类货车 2 2.140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2类货车 2 5.136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3类货车 3 7.704  
4类货车 4 10.486  
5类货车 5 11.342  
6类货车 6 12.412  
适用范围说明

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

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车辆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0.856元/车公里)的方法计收。

其他补充说明

1.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厦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的车辆通行费。

2.对行驶泉州湾跨海大桥的安装闽通卡的泉州籍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用当地政府购买服务、部分通行费统一支付的方式实施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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