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闽政文〔2019〕219号),为便于货车司机朋友理解使用,现将相关收费标准表格化并公告如下: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收费标准 (元/公里) | 备注 |
1类货车 | 2 | 0.450 |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
2类货车 | 2 | 1.080 |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
3类货车 | 3 | 1.620 | |
4类货车 | 4 | 2.205 | |
5类货车 | 5 | 2.385 | |
6类货车 | 6 | 2.610 | |
适用范围说明 |
普通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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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车辆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0.180元/车公里)的方法计收。 | ||
其他补充说明 |
1.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车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2.经省政府批准,对ETC、“绿色通道”、集装箱、大中型货运、通行重要通道和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等有关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具体实施对象和优惠幅度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交规〔2019〕103号)执行。 |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收费标准 (元/公里) | 备注 |
1类货车 | 2 | 2.00 |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
2类货车 | 2 | 4.80 |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
3类货车 | 3 | 7.20 | |
4类货车 | 4 | 9.80 | |
5类货车 | 5 | 10.60 | |
6类货车 | 6 | 11.60 | |
适用范围说明 |
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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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车辆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0.80元/车公里)的方法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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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收费标准 (元/公里) | 备注 |
1类货车 | 2 | 2.140 |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
2类货车 | 2 | 5.136 |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
3类货车 | 3 | 7.704 | |
4类货车 | 4 | 10.486 | |
5类货车 | 5 | 11.342 | |
6类货车 | 6 | 12.412 | |
适用范围说明 |
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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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标准说明 |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车辆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0.856元/车公里)的方法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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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1.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厦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的车辆通行费。 2.对行驶泉州湾跨海大桥的安装闽通卡的泉州籍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用当地政府购买服务、部分通行费统一支付的方式实施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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