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2020〕19号
省高速集团: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精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高速公路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试点,具体为: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现行收费标准和差异化收费政策基础上,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3、4类货车/专项作业车,给予通行费减征9%的优惠。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后续密切跟踪运行情况,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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