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交通规费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涉企收费清单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0-10-16 15:45 浏览量:{{pvCount}}
| | | |
序号 收费主体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1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还贷性)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一类客车0.50、0.55、0.60元/公里;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45元/公里。
独立桥梁一类客车2.50、2.68元/公里;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2.00、2.14元/公里。
用于支付还贷性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费用,偿还建设高速公路的贷款和有偿集资款  
2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经营性)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一类客车0.55、0.60元/公里;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45元/公里。
独立桥梁收费标准:一类车8元/次
用于支付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费用,收回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投资款并有合理回报  
3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 电子标签及闽通卡工本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价服〔2018〕223号) 闽通卡单卡:12元/张;电子标签(含闽通卡)230元/套 用于ETC设备更新维护、人员工资等费用 2020年11月26日后改为市场调节价
4 各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 详见闽财税〔2019〕32号 用于修复损坏的高速公路路产设施  
5 各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 福建省高速公路清障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详见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用于清障设备、清障人员等费用  
6 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
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货物港务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交运〔2019〕37号) 外贸货物:0.60-5.60元/重量吨,0.35-3.70元/体积吨;
外贸集装箱:17.00-136.00元/箱;
内贸货物:0.425-0.85元/重量吨,0.21-0.42元/体积吨;
内贸集装箱:7.00-28.00元/箱。
维护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  
7 引航(移泊)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国际航线:0.14-0.762元/计费吨,0.004元/计费吨·海里(10海里以上超程部分);
国内航线:0.135-0.2元/计费吨,0.0018元/计费吨·海里。
引领船舶进、出港,在港内移泊  
8 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锚地)停泊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0.05元/计费吨·日 提供锚地停泊服务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