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优化调整的意见,即:
一、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准费率不变。高速公路基准费率为0.450元/车公里。其中,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成功大桥基准费率为2.0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厦漳跨海大桥和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基准费率为2.140元/车公里。
二、优化各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费率。高速公路1—6类车型收费费率分别调整为0.450元/车公里、0.869元/车公里、1.406元/车公里、1.851元/车公里、2.024元/车公里、2.505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调整为1.00、1.93、3.12、4.11、4.50、5.57;跨海大桥1—6类车型收费费率根据各类车型收费系数和对应基准费率调整。
三、优化调整后的货车收费标准从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