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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厅机关档案整理服务比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9-05-31 10:4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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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就厅机关档案整理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项目名称:厅机关档案整理服务

  (三)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五层综合档案室

  (四)本次采购需求情况:

  1、采购人提供工作场所、电脑、扫描仪、复印机、纸张、档案盒、缝纫机、打孔机、印章等;对检查出整理不合格的档案,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文书档案整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福建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与接收暂行办法》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厅电子档案系统,进行规范整理,并注意与以前年度档案整理方法保持一致。

  (2)会计档案整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整理会计档案,并注意与以前年度档案整理方法保持一致。

  (3)专门档案(或资料)整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整理标准规范,以“卷”为单位规范整理专门档案(或资料),并注意与以前年度档案整理方法保持一致。

  以上文书、会计以及专门档案(或资料)等整理时应按采购人档案部门规范要求,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格式见附件);对已移交的纸质文件材料、电子档案系统中的电子文件进行检查,由成交供应商尽职审查,列出归档文件材料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反馈各责任处室,并如实记录责任处室整改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应同步送采购人档案部门备案。

  3、成交供应商的整理服务范围包括合同签订前及服务期限内产生的文书、会计以及专门档案(或资料)等,附件“报价表”中注明的数量为每年产生档案的预估数量,结算按照实际整理数量进行。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

  (六)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按审核确认的该批次的档案整理数量,结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计算,在每批次档案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档案产生处室办理支付手续。

  二、供应商报价需提交资料

  1、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多证合一的,可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

  4、报价表(见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

  三、报价时间、地点

  1、地点: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1份至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1509房间。

  2、报价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6月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77600

  四、定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文书、会计、专门(资料)等档案数量为每年产生档案的预估数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收费项目进行修改(项目可以增加,但不能减少,原有项目不收费的应注明),但必须保证三类档案预估总数量不变,并注明所列服务项目单价(含税),单价固定后不予变化。

  五、本项目监督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电话:0591-87078318

  附件:报价表、文件材料移交单、归档文件材料问题清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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