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加强。我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做法、厦门港“信用+科技+普惠金融”三方协同监管新机制入选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福建港口认真答好稳中求进三张卷》入选全省稳经济政策实施六个典型案例之一;厅行政服务中心进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公示名单。
一、2022年度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厅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积极交流研讨学习心得体会,并要求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和民法典有关内容,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各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列入年度法治工作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厅主要负责人带头严格落实年终述法工作要求,定期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工作规则》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专章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和议事决策程序。《福建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与厅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有机融合,有力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1.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制度体系
积极推动《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列入2022年省政府年度立法审议项目,现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调整《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大宣教力度,提升工作实效
落实年度普法计划、责任清单和培训计划要求。举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路政宣传月”等节点开展各类宣教活动。举办全省农民工“有‘典’不一样”民法典线上知识测试,全省累计82723人次、2305家交通运输企业参与答题;我厅《“四张清单”暖民心》动漫短片获交通运输部肯定,被选送司法部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评比。
3.严格政策管理,保障决策合法
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完成我厅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改造;废止《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档案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完成《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5份规范性文件修订;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一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深度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研讨30余次,提出法律建议百余条,确保各类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执法举措
完成各地市、省高速公路和港口行政执法队伍换装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完成对全省各级执法机构执法业务骨干专项培训。推广实施公路科技治超,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累计完成“科技治超”项目投资4.12亿元,占年度计划(3.02亿元)的136.17%;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在福州市开展试点,推动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协作效能。
(三)积极转变职能,不断优化交通营商环境
1.持续精简审批事项
取消和下放省级交通运输审批事项5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压缩时限71.56%、平均材料数5份、平均办理环节3个,“即办件”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分别为51.11%和100%。对省、市、县三级412项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再梳理,对26项含有“其他、有关”等兜底性条款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提升办事指引精准度。
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成国家监管事项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取消权责外认领事项11项,认领关联国家监管事项166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232条,认领关联率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率实现100%;强化监管行为数据的归集录入,截至目前共归集各类监管行为信息994条;推进“网购式”审批服务系统建设,推行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以及诚信考核等5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船舶所有权登记等7个事项省内“异地代收代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等24个事项“自助办、就近办”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一件事套餐等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再压缩,在原有38项即办件基础上新增8个即办件事项。印发《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全程网办”和“告知承诺制”应用。
3.全面推广电子证照
推进17类交通运输证照全量生成;加强省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部分电子证照全省范围内互认;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参与制作“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电子证照”。
4.不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完善“一单两库”,梳理形成包含交通建设工程、水路运输市场、内河海事、港口经营、公路路政等多个领域15个事项的年度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含20项抽查任务的年度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涉及4个事项6个子项的2022年跨部门监管工作计划,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纵深发展。2022年,我厅共发布任务46条,实施抽查检查30批次,抽查市场主体215个,发现问题406个,已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
1.助推重大改革项目实施
我厅重大改革项目课题“助推路衍经济发展”已上报省委深改委。通过创新“交通+旅游”理念、建设国道G228滨海风景道等方式,探索“交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助推路衍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建立东南大宗商品储运基地”、“省公交发展扶持政策研究”等改革项目课题,不断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
2.推进审批事项流程再造
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通过权责梳理、重塑审批流程等方式,对涉及三个港口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分工,发挥各级工作优势,实现权责统一。
3.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
完成了高速公路、港航等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管理体制机制理顺;转企改革后的福建省港湾航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从省福州港中心移交省交科发集团管理,集团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省交通运输厅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围绕服务全省和厅党组中心工作,为交通强国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是加大立法力度。积极推动《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2023年制定项目;申请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列入省政府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二是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执法常治长效机制建设、执法为民长效机制建设、执法科技项目建设。进一步探索利用高速公路卡口、港区视频、公安探头、执法指挥平台等监控网络,谋划形成“大数据分析研判”“执法管控一张网”新格局。三是探索建立智库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推动成立智库,整合行业管理单位、厅直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力量,有机联动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形成破解困扰行业改革发展稳定难题的合力。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并注重发挥厅机关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文件备案审查管理,保障我厅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抓好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许可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12种电子证照,聚焦惠企利民,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推动实现全国互通互认。二是着力改进审批服务。以提升行政效能为导向,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在厅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超70%、省级行政审批服务“即办件”占比超50%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前置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等方式,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厅行政审批系统平稳迁移到省网上办事大厅,2023年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现有大件运输审批实现“全程网办”和“一趟不用跑”基础上,推进跨省大件审批“掌上办”应用,实现跨省大件审批由“室内办”变为“随时随地办”。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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