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贵厅《关于报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18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17年工作重点报送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精神,厅党政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多级联动、层层负责;明确《纲要》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内容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定期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督查等,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督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实现审批服务集约化,相对集中开展审批“三集中”工作;自主开发运用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与省级网上审批平台实时对接,实现网上申报、受理、查询功能,网上受理率超过95%,所有事项都开通了全流程网上办理功能,并有效实现信息化预警功能与在线监察手段,服务对象、纪检监察与效能部门均能即时查看、追踪所有办理事项各个流程,任何异常办件都能被实时记录,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三)推进“三集中”审批改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厅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今年12月,我厅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6〕29号),为全面实现集中审批夯实基础。根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的行政审批“三集中”精神,按照“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推进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实行简政放权与清单管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截至2016年12月,共精简下放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37 项,保留的行政许可14大项(含17子项),公共服务事项33大项(含40子项),精简了约70%,其中省公路局和省运管局已将全部审批项目下放。为全面支持福建自贸区和福州新区建设,已将所有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下放给自贸区和福州新区。制定并适时调整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三大清单”,向社会公布,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公开、透明。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涉及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深入梳理,未发现有违规收费或擅立名目收费现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避免我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今年5月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 〔2016〕5号),明确抽查事项,细化抽查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行政、执法有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目前我厅已建立双随机抽查系统并投入使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省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等单位都已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促进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协调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开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156号)要求,为保障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分别成立《福建省公路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完成草案拟定和修改形成初稿,邀请了省人大财经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的专家和领导指导我厅立法工作开展,编制立法参阅资料,并组织相关厅直单位业务骨干深入省内外各地市不同层级单位和企业进行立法调研,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积极沟通协调,上述两部《条例》现已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其中《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七)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今年10月我厅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闽交政法〔2016〕22号),确定工作目标,充实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明确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期限、人选条件、人员组成、选聘程序、经费保障、工作规则等内容,为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健康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八)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的通知》(厅政法字〔2015〕70号)要求,2016年我厅共举办3期全省新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和4期全省交通执法队伍封闭式军事化培训班,使本系统新增执法人员尽快掌握交通运输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提升实际操作能力。今年共计组织军事化轮训800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445人,成绩合格365人,合格率达到82%,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的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今年8月开始至12月,我厅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执法人员清理、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随时查询和监督,执法主体、依据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九)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由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制定并印发全系统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制度设计。开展覆盖行业面向社会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工具宣传屏等多元宣传平台和技术手段,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普法专项活动,把法治宣传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领域,取得较好宣传教育成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十)加强法治部门建设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立并持续发挥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专门研究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审议督促全系统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并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单位相应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2016年继续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为全系统绩效考核具体指标,有力推动各级交通部门提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与重视。
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交通运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不均衡。部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对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的根本性工作来抓,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发展决策、处罚决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够完善,合法性审查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识不够到位,协调难度大,各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审批事项名称、统计口径、分类、申报材料等规定不统一、不规范,增加管理和监督难度,也影响审批信息共享,无法实现横向、纵向联网。受人力物力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在承接省级下放权力时存在一定困难,存在承接不到位、审批工作开展不顺畅等问题。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基层站所办案能力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通过今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指导,基层执法单位的案件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某些不规范之处:一是许可案卷存在归档不统一的问题,如案卷编号、内页排序不统一,无审核无误印章等。二是行政处罚和强制案卷存在笔录字迹潦草、集体讨论没有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具体意见、证据比较单薄、证据链不完整等问题。
三、2017年打造法治政府部门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提高交通执法制裁和威慑效果;强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征地拆迁、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调整等涉及面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复杂事项的预警监测与行政调解制度,提升依法调解水平,做到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按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完善支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等机制,化解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最大程度消解矛盾纠纷。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继续取消、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为交通运输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处,将厅机关绝大部分审批事项都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办结,提升一站式服务质量。
(三)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所有厅直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继续推进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做好《福建省公路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调研及草案修改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引领作用,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将《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在立法计划中从预备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调研反馈等有关工作,对接《港口法》修订最新内容和立法精神,为《福建省港口条例》修订做好立法前期储备。
(五)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为主体的“三基三化”建设框架体系,加强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对依法行政的保障,充分利用“互联网+培训考试”,开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并投入使用,加快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三级联网联动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全面实现全省交通执法指挥中心与移动执法执勤特种技术车辆及执法人员之间的联动作业。强化执法手段,争取立法明确对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主体运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没收运输工具等综合手段处罚,健全完善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六)做好“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下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督促各级各单位紧密围绕服务大局、服务行业、普治并举、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提高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覆盖面和实效性。
(七)加快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科学化考核项目指标,推动“互联网+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对接“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系统”,规范执法文书、案卷制作和调查取证流程,提高考核结果运用程度和效果,切实发挥其激励和鞭策作用。加大行政行为公开公示力度,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畅通申诉与监督渠道,依法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调查取证、案情研判和法律适用水平,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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