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转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结合实际提出可提高透明度及可预期性的有效举措,推动审批、监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及“多证合一”改革,从决策部署上、标准规范上以及具体举措措施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好我省自贸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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