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有关处室:
现将《2018年福建省港航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年底前将实施情况书面反馈省港航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3日
2018年福建省港航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港航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港航综合竞争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一、巩固深化港航改革
巩固港航管理改革成果。全面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沿海港口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推进港区功能整合,实现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港口重大项目建设、生产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强化对全省港口建设发展统筹管理,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责任单位: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研究国家货物港务费政策调整落实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财务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研究理顺内河港口、航道管理职能划分。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
(二)加快港口企业经营整合。坚持以专业化分工为导向,以互利共赢为原则,配合推进省内港口企业整合,通过资产重组、联营整合等方式,实现港口一体化经营,提升港口资源利用水平,增强港口竞争力。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二、提升基础设施能力
推进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统筹岸线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完成水运工程投资110亿元,其中重点港区完成43亿元。建成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4#-5#泊位、湄洲湾港斗尾港区东1#泊位等3个项目。续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1#-3#泊位、江阴港区6-7#泊位、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北1#、2#泊位、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1-3#泊位、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6-17#泊位等18个重点港区项目。开工建设厦门港古雷南15-19#泊位、福州港漳湾7#泊位、湄洲湾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外1#泊位,力争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6-7#泊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综规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二)推进公共航道、锚地及防波堤建设。完成投资9.7亿元。建成厦门港主航道扩建四期工程并投入使用。续建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厦门港古雷航道三期、湄洲湾航道三期(Ⅱ阶段)工程等6个项目。力争开工建设福州港三都澳深水航道二期、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等2个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厦门港海沧航道扩建四期工程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综规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
(三)推进闽江航运开发进程。完成投资5.2亿元。续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和闽江干流马尾罗星塔至水口、闽江水口至沙溪口航道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加快推进《南平港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开工建设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洋坑作业区码头,力争开工建设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港航局、厅综规处、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
(四)推进集疏运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东吴港区罗屿疏港支线、东吴港区国投疏港支线等2条疏港铁路建设完工,推进可门港铁路支线剩余工程等2个项目续建和厦门港海沧港区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疏港公路年度投资17亿元;续建省道306线蕉城漳湾至国道104线段公路(疏港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漳浦港城大道等4个项目;开工建设湄洲湾港斗尾作业区至S312线拓宽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厅综规处,厅建管处、省公路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
三、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一)积极推进海上互联互通。深化“后金砖会晤”效应,鼓励海运企业开辟我省港口至“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上航线,加密航班航次,完善与沿线国家间海运服务网络。力争完成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12-13#泊位工程、罗源湾港区可门1-3#泊位工程水工主体建设,打造印尼、菲律宾等海丝沿线国家能源矿产进口加工和储备中转基地,为我省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建管处、厅综规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二)推进海丝与陆丝对接。充分发挥我省港口的战略节点作用,形成通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内陆省区的便捷通道。进一步推动台闽欧班列发展,推进海丝与陆丝通过我省港口实现对接。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综规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三)加强港口及物流合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向投资贸易项目,深化友好港交流与合作,引导我省港口企业参与非洲东岸、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建设和经营。推动在我省港口后方建设区域物流中心,推进“互联网+园区”,引导园区传统外贸业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进与沿线国家的国际物流业务,做大经台国际物流业务。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综规处、省港航局、省运管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四、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一)持续推进国际枢纽港建设。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60万标箱。巩固厦门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吸引更多集装箱班轮航线挂靠厦门港。充分发挥自贸区航运政策创新优势,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巩固现有内支线业务,拓展闽粤等跨省支线业务,力争增开航线、加密航班;引导本省外贸集装箱从厦门港中转,研究推进省内沿海地区原通过陆路运输到厦门港的外贸集装箱转变运输方式,弃陆走水。支持境内外企业在厦门开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仲裁、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二)提升厦门邮轮母港国际影响力。力争实现邮轮航次增长20%,旅客吞吐量增长30%。加快邮轮母港码头改造,完成东渡1-3#泊位水工主体改造。积极发展邮轮物供产业,推动设立邮轮物供集散中心,培育邮轮物供食品生产基地。研究福州、平潭、湄洲岛等省内多个邮轮挂靠港方案。密切与国内外知名邮轮公司合作,推进母港邮轮常态化运营,开辟东盟国家长航线,依托“邮轮+文化”,扩大与海丝沿线支点城市的文化交流合作,增加邮轮客群。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省港航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五、提升港航辐射能力
(一)拓展港口腹地。充分利用现有晋江、吉安、赣州等省内外陆地港物流资源,新增若干个业务布点,推动陆地港与航运企业合作,设置内陆还箱点。开发海铁联运市场,新开通到内陆省份的海铁联运班列,支持港口企业与省内大型船代、外代企业合作,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经营网络,增强揽货力度,力争通过我省港口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以上。推动港口企业实施中转营销策略,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国际中转、外贸内支线中转、内贸中转、整船换载、空箱调运等港口中转业务。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省港航局、省运管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二)支持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全省运力超过1000万载重吨。支持海运企业通过租赁、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发展大型化、现代化船舶队。大力发展集装箱船、液化危险品船等专业运输船舶,培育运力规模超100万载重吨的海运骨干企业。引导航运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更多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实现海运服务的高质量有效供给。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省港航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六、打造优良发展营商环境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现有“促进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发展专项资金”、“核心港区公共码头建设项目新增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等3项省级港航扶持专项资金将于2018年底到期,鉴于3项扶持专项资金对我省港口、航运,特别是厦门集装箱运输发展激励促进效应明显,综合考虑当前国际、国内港口发展面临的环境仍比较复杂,港口间竞争日趋激烈,为确保我省港口保持持续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赶超优势,缩小与周边港口间的竞争差距,统筹研究上述3项扶持专项资金延续及整合方案。
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财务处、省港航局、厅综规处、厅建管处。
(二)优化港口发展环境。梳理公布审批流程、标准及时限,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做好港口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前介入,主动对口协调办理中央部委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探索海事、船检、水运“三方联合办证”常态化模式。持续规范港口收费行为,严查乱收费行为,降低进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港航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七、打好海岛交通脱贫攻坚战
完成陆岛交通码头投资1.47亿元;完成“十三五”规划建设陆岛码头项目前期工作;新开工10个陆岛码头项目,建成2座陆岛码头;推进霞浦县、秀屿区等县(区、市)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包”项目。完成海岛交通精准扶贫投资0.23亿元,建成宁德三都澳岛码头安保设施,推动宁德嵛山岛候船大厅和莆田南日岛码头候船大厅改造,开工建造海岛渡船3艘。
责任单位:省港航局,厅综规处、厅建管处、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
加快交通运输部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福建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港口智慧物流平台智慧港口示范项目立项批复,并开工建设。完成福建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闽江(南平)航运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开工建设福州智慧港平台项目。
责任单位:厅科教处,省港航局、厅运输处、厦门港口管理局、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快打造绿色港航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厦门国际货柜码头等10个新改建岸电设施建设;推动福建炼油厂码头等2个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增强沿海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善并落实港区海漂垃圾清理机制,完成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内容50%以上。推进港航行业“厕所革命”工作,制定港口码头、客运船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运营服务标准,开工建设港口码头、客运船公共厕所17座(含新建、改建、提升)。
责任单位:省港航局,厅科教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
持续开展“平安港口”、“平安航道”、“平安船舶”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修订《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一罐一证”。深化创建湄洲湾港涵江1-3 #泊位等水运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组织现场观摩会、质量安全剖析会,完成示范创建工作阶段总结并上报。
责任单位: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安监处、厅建管处、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