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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促进福建省国有林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贯彻意见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09-03 15:5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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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财金局、农发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有林场道路工作

  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道路是国有林场生产生活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设施,改善国有林场道路交通条件,对促进国有林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构建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国有林场道路体系,推进国有林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做好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归位

  我省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归位事宜,省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已会同各设区市,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进行了属性归位。对各设区市提出的约760公里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省属国有林场道路,省交通运输厅已同意增列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闽交规〔2017〕105号)。请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市、区),抓紧按程序办理完成并及时上报。

  其他连通管护站(含分场、工区和已搬迁撤并林场)、护林点的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为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不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继续由林业部门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推进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养护

  我省已提前实现所有国有林场场部通达硬化路。属性归位后增列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场道路,由各设区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交通需求等,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增列规划道路主要为乡道、村道,总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其中连接居住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林场场部道路,以及顺畅串联多个林场场部的道路,可以结合全省农村公路“百乡千村”提升工程,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增列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场道路,由县级交通部门实施建养。

  对森林防火应急等林业专用属性道路,继续合理采用林区公路标准,并加强危桥危涵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由林业部门实施建养。

  四、强化国有林场道路要素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和共识。要加快对国有林场道路的前期工作审批,加大对国有林场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国有林场道路的税费优惠政策,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有林场道路的投资建设与管理养护,共同推进国有林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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